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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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医诊所备案凭证 | 证照 | 中医诊所备案证.docx | 中医诊所备案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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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二)个人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中医(综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办事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0143),选择申请项目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许可程诺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4.结果。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审批结果并告知是否需要邮寄申请材料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东莞市各镇街卫生健康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决定 书面审查。审查合格予以通过的,核发《中医诊所备案证》。审查不通过的,核发《不予备案通知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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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所备案信息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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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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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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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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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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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应急预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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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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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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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签订意向书(中医诊所)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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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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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二区G03-G17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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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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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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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上地面。2、可乘坐公交9、14、36、46、65、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及微巴3、4、5、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