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 批文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png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png | 无电子证照 |
| 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 其他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doc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doc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书面核查 | 总时限 | 无 |
|---|---|---|---|
| 总时限说明 | 无 | ||
| 特殊程序说明 | 无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提供清单);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其他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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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全部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取证窗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当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当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当日)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4.审批(当日)。审批人员对申请人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日)。制作办理结果。 6.送达(当日)。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制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送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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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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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辨识、分级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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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危险源特征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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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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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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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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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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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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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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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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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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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综合F01-F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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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283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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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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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2、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市民服务中心站; 3、自驾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