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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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凭证 | 其他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凭证.docx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凭证.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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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2、申请:申请人填报、上传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4、审查: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经审查合格,予以备案,发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发给《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证件制作与送达(办理结果可到市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也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镇街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4、审查: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经审查合格,予以备案,发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发给《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证件制作与送达(办理结果可到市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也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快递送达)。
收件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收件凭证》;
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决定
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凭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备案通知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凭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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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原东莞市民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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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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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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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一)乘坐公交车9、14、36、46、65、C2、C4、203、213、217、328、862、876、X5、X7、X11、X13、X17到“东莞市民中心”站下车。(二)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三)自行驾车前往的,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将车辆停放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停车场或中心广场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