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备案事项发生变动。
2.公司备案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决议或者决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登录“东莞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http://reg.dg.cn/dgqcdzhdj/)或粤商通APP,提交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窗口排队取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或提前电话预约取得预约号。 2、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原则上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1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无受理环节

无受理环节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设立、注销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其他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企业:《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通知书》。(涉及经营场所备案的)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来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要求,取消备案业务颁发《登记通知书》,如有需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备案信息。

企业: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涉及经营场所备案的)。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来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要求,取消备案业务颁发《登记通知书》,如有需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备案信息。
6

送达

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要求,取消备案业务颁发《登记通知书》,如有需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备案信息。其中东莞市企业涉及经营场所备案的,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场所备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颁发《不予登记通知书》。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来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要求,取消备案业务颁发《登记通知书》,如有需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备案信息。

企业: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涉及经营场所备案的)。

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来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要求,取消备案业务颁发《登记通知书》,如有需要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备案信息。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登记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樟木头镇南博商业广场二楼26-3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8771278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镇909路公交车到“蓓蕾幼儿园”站,向东步行600米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