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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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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日常用语
施工告知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 其他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结果回执(空白表).doc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结果回执(空白表).doc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
2.安装电梯的建筑应为依法建设的建筑; 3.锅炉安装地点应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要求。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签收。接到告知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材料的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签收,网上出具《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自行打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不予签收。

1

收件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收件凭证》。
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核材料是否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与提交材料情况是否相符。
5

制证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不予签收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签收通知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业务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莞温路52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大院4号楼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1-9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3061801

  •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位置指引: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天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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