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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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 | 其他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结果回执(空白表).doc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结果回执(空白表).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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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施工单位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且承接的工程在许可范围内; 2.安装电梯的建筑应为依法建设的建筑; 3.锅炉安装地点应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关要求。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签收。接到告知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材料的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签收,网上出具《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接收回执》(自行打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不予签收。
收件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收件凭证》。
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不予签收通知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回执》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签收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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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莞温路52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大院4号楼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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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306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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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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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天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