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对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奖励
日常用语
“假冒””销售””奖励”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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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等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2.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二) 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发现或掌握;(三) 举报的内容须经各级有关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并结案、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出举报奖励申请,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预审通过,网上或手机短信反馈意见;预审不通过,网上或手机短信反馈意见,补正申请材料后,重新网上提出申请。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审核材料,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与决定。受理后,相关市场监管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举报奖励法定条件、标准,并且审查合格的,作出《举报奖励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举报奖励通知书》。
4.举报奖励发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镇区市场监管分局现场领取举报奖励金。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2.第二步:受理;
3.第三步:决定。
1
收件
收件。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二条:案件依法查处后,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奖金在办案经费中列支。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
受理
受理或不受理。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二条:案件依法查处后,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奖金在办案经费中列支。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
审查
建议给予奖励或不予奖励。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二条:案件依法查处后,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奖金在办案经费中列支。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
决定
同意给予奖励或不予奖励。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二条:案件依法查处后,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罚没款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奖励。奖金在办案经费中列支。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5
送达
举报奖励通知书。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