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行为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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