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对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进入活禽经营市场交易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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