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对擅自处理、转移被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擅自处理、转移被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处罚行为:对擅自处理、转移被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种类:罚款; 幅度:较轻,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查封、扣押物品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1.2倍以下罚款。一般,处1.2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查封、扣押物品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2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注:本情形所称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严重,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查封、扣押物品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