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市场主体迁移调档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场主体迁移调档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企业迁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2.企业依法作出迁移决议或者决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无受理环节

无受理环节。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设立、注销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其他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迁入企业:《准予迁入调档函》 ; 迁出企业:《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符合条件的迁入企业颁发《准予迁入调档函》,迁出企业颁发《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颁发《不予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原东莞市民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一)乘坐公交车9、14、36、46、65、C2、C4、203、213、217、328、862、876、X5、X7、X11、X13、X17到“东莞市民中心”站下车。(二)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三)自行驾车前往的,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将车辆停放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停车场或中心广场停车场。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