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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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注销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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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办理流程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受理
无受理环节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设立、注销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其他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制证
《登记通知书》 ;《不予登记通知书》。
送达
1.符合条件的颁发《登记通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颁发《不予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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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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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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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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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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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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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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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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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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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一号市民中心综合业务17-27,57-61号窗口 ;咨询发表窗口:30号窗口 发证窗口:82-8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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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28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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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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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坐公交车306/308/309/312/317/322/323/337/338/343/347/348/351、微巴528路,在松山湖管委会下车,步行113m,约2分钟; 2、自行驾车前往的,可导航至“东莞市松山湖礼宾路一号市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