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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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通知书 | 其他 |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2 | 公司营业执照 | 证照 |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jpg |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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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设立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为外国籍。 |
办理流程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受理
无受理环节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设立、注销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其他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制证
营业执照 《登记通知书》 ;《不予登记通知书》。
送达
1.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和《登记通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颁发《不予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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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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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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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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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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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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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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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一号市民中心综合业务17-27,57-61号窗口 ;咨询发表窗口:30号窗口 发证窗口:82-8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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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28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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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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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坐公交车306/308/309/312/317/322/323/337/338/343/347/348/351、微巴528路,在松山湖管委会下车,步行113m,约2分钟; 2、自行驾车前往的,可导航至“东莞市松山湖礼宾路一号市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