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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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执照副本 证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无电子证照
2 营业执照正本 证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无电子证照
3 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居民,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2、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办理流程

1

收件

1.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收件,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或XX(镇街)服务中心《不予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无受理环节

无受理环节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设立、注销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其他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营业执照 《登记通知书》 ;《不予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和《登记通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颁发《不予登记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登记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3号4号楼桥头镇综合服务中心4-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8102609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乘坐3号线公汽到“行政办事中心”,步行至分局; 2、自行驾车前往的,可导航至“桥头镇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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