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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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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日常用语
用地预审与选址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证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封面).jpg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页).jpg 无电子证照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批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doc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20自然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申请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项目;
3.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4.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5.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7.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8.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9.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10.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1

受理

退件或受理

1.受理责任: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同意或不同意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全面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

决定

同意或不同意

同意或不同意
4

制证

办理结果

第三方快递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规划文件或者产业政策文件等)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建设项目拟选地点四至范围的地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及对应的电子版txt地块坐标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基础版坐标)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及对应的电子版txt地块坐标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已获得原用地预审意见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提供原用地预审意见(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已获得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提供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因情况特殊而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建设工程)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F4-F33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238801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可乘坐公交车9路、14路、36路、46路、65路、203路、328路、862路、876路、C2路、C4路、X5路、X7路、X11路、X17路到市民中心站; 2.可乘坐地铁R2线到鸿福路口站A出口出站后往莞城方向步行约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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