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5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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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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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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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1. 政府投资项目。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2. 社会投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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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件
系统收件
受理
人工分件
审查
经办人审查
决定
同意办理
制证
经办人打证
送达
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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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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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状地形图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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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质勘查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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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资料图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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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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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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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总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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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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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政府批准的绿色通道批复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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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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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有部分业主签名同意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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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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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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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授权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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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原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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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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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可容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水乡经济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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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1-4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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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8808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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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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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汽车:乘坐631路,到“水乡科创中心”下车,步行390米;乘坐612、606、628、601路,到“九曲桥”下车,步行1.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