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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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日常用语
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其他 《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模板.doc 《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样例.pdf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60自然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职工或者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童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属地原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1

收件

1.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出具《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通知书》,需要缴费的一并出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2.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3.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查

作出鉴定结论

1.鉴定材料是否齐全;
2.专家意见是否准确;
3.鉴定依据及结论是否符合规定。
3

送达

1. 窗口领取:受送达人现场填写送达回证,签名并确定受送达时间。
2. 专递邮寄:专递机构按照申请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完成投递。因受送达人员提供或确认地址不准确导致未能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书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前台工作人员根据该事项申请人书面申请确认的送达方式(窗口领取、专递邮寄)完成送达。申请人选择专递邮寄的,须保证地址正确,并确认收件人为实际受送达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职工或者童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D01-D5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283560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到12:00 下午1:00到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328路”、“X13路”、“213路”、“65路”、“565路”在“市民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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