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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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日常用语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docx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样表).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三类情形:
1、与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业务一并受理的。
2、已完成联网结算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需要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
3、第三人已全额支付医疗(康复)费用的,申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提交业务:单位或个人在网上填写、提交办理业务相关信息、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完整的,我市社保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审核;材料不齐的,短信通知经办人补齐材料后继续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二步:受理,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1

收件

同意办理

资料齐备可收件
2

受理

完成受理

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可受理
3

审查

审核通过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核及处理。
4

决定

业务办结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系统录入内容是否与材料一致。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医疗发票/收据原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出院小结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6
    代办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清溪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 办理地点: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11号一楼窗口

  • 中心电话:

    关系股:0769-87730336;待遇股:0769-8733511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706路”在“清溪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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