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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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东莞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户籍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路1号首层28号)的在户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出集体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户口迁出”→在线提交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预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网上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将个人户口页和加盖公章的户口页首页复印件通过EMS邮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
4.决定:申请人收到个人户口页后,自行前往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注:户口迁出现不需要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借出个人户口页和加盖公章的户口页首页复印件后直接去公安局办理。因户口簿个人页为重要证件,建议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预约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2楼综合服务二区“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待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则开具加盖公章的户口页首页复印件和提供个人户口页,本人自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注:户口迁出现不需要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借出个人户口页和加盖公章的户口页首页复印件后直接去公安局办理。因户口簿个人页为重要证件,建议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收件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的,转后台工作人员审查;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待材料补齐后再转后台工作人员审查。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决定
后台工作人员以EMS方式邮寄本人户口页和加盖公章的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至申请人。
制证
本人户口页和加盖公章的户口页首页复印件
送达
后台工作人员以EMS方式邮寄本人户口页和加盖公章的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至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二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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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2楼综合服务二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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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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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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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 (2)乘坐“14路、65路、莞75路、X5路、X13路、213路、24路、328路、36路、565路、58路、638路、9路、X11路、X17路、X7路、快326路”在“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3)周边停车指引: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停车场-东北门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