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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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职称证书 | 证照 | 广东职称证书源文件_190109_final.jpg | 广东省职称证书 (1).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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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三、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一)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在电脑中输入https://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dgzyjsrc&scope=all&redirect_uri=https%3a%2f%2fdghrss.dg.gov.cn%2fjsrc%2fweb%2fgetTyzrInfo.do后,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登录),找到该服务事项,点击页面右方的“立即办理”,进入“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个人服务”,把鼠标放在“职称申报登记”上,选中“考核认定”,根据事项申请要求,填写表格,上传电子材料送审。(2)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在电脑中输入https://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dgzyjsrc&scope=all&redirect_uri=https%3a%2f%2fdghrss.dg.gov.cn%2fjsrc%2fweb%2fgetTyzrInfo.do后,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登录),找到该服务事项,点击页面右方的“立即办理”,进入“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点击“单位服务”中的“职称审核管理”,填写审核意见提交送审,完成网上申请流程。(3)各职称服务联络点对网上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各联络点递交纸质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核: 各联络点业务经办人员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到受理的材料后,审查材料规范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转交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4.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5.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7.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访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下载打印证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
1.符合要求的,准予制证。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制证。
制证
《广东省职称证书》 《评审结果通知书》
送达
1.评审通过的颁发《广东省职称证书》 2.评审不通过的颁发《评审结果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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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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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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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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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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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证件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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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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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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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1F政务服务中心B13-B20、B34窗口; 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工业路30号保障惠民中心三楼万江人社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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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2179978(就创补贴);0769-22771213(关系);0769-22771216(待遇);0769-22271945(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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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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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53路在万江市民文化中心(公交站)下(政务中心地址); 乘坐38、46路,第四检测站下车往北行大约100米(分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