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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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认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自然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2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对应办理事项,提交办理申请; 2.申请受理:完成系统提示问题回答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符合办理条件进入资料审查环节; 3.资料审查:受理后,办事人员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纸质材料到指定前台办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 4.现场受理。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审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人社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6.决定。人社部门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受伤职工。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申请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鉴定结果或邮寄领取认定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登记,对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的书面工伤认定申请予以登记;第二步:审查,根据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审查复核受理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第三步: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作出认定决定并送达,根据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作出结论,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讲结论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牛墩分局工伤劳鉴窗口

  • 办理地点:

    东莞市望牛墩镇永盛路5号望牛墩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4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8851203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水乡新城公交612、615、623、625、630路车到望牛墩文化广场站下行50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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