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日常用语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 批文 | 办理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jpg | 办理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材料齐全,出具《材料接收清单》
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全
2
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和十五条的规定
3
审查
不需要出具办理结果
对学校的培训台帐、教职员工管理情况、办学场所条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的要求。无需核查的情况可在0.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核查需15个工作日。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出具《予以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与提交材料逐项核对,做出审批决定。无需核查的情况可在0.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核查需5个工作日。
5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不需送达
6
送达
《许可证送达回执》
自取或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