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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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日常用语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
预计办理总用时
3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批文 办理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jpg 办理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办理流程

1

收件

材料齐全,出具《材料接收清单》

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全
2

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和十五条的规定
3

审查

不需要出具办理结果

对学校的培训台帐、教职员工管理情况、办学场所条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的要求。无需核查的情况可在0.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核查需15个工作日。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出具《予以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与提交材料逐项核对,做出审批决定。无需核查的情况可在0.5个工作日完成,如需核查需5个工作日。
5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不需送达
6

送达

《许可证送达回执》

自取或邮寄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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