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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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日常用语
引进人才入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准予迁入证明 证照 准予迁入证照.jpg 市外迁入-人才引进.xls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我市:
1.已获得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入户准入资格的非莞户籍申请人,可在准入资格有效期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优粤卡、优才卡(包括玉兰卡或莞香卡)、《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且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境)外定居的申请人,在我市拥有自有房产或在我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入户东莞。
3.博士后人员进(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入户东莞。
4.符合《转发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84号)和《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规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入户东莞。
5.经市府批准同意引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可申请办理入户东莞。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其非莞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1

收件

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收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批准通过或不批准通过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

制证

准予迁入证明

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6

送达

准予迁入证明

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优粤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亲属关系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未成年随迁子女抚养权归属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父母同意迁移的公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9
    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1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2
    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4
    优才卡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5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
    介绍信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7
    毕业生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
    留学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9
    办理户口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20
    留学回国人员及随迁家属入户东莞情况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
    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
    落户社区、入户详址和随迁家属确认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3
    市政府关于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复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
    入户人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5
    父或母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39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家庭服务专场),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乘坐9、14、36、46、65、C2、C4、203、213、328、862、876、X5、X7、X11、X13、X17路公共汽车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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