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机动车辖区外转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辖区外转移登记
日常用语
机动车过户迁出迁入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机动车行驶证 证照 行驶证样表.jpg 行驶证样表.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3 临时行驶车号牌 证照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车辆依次序排行等候,进入机动车查验场;
第二步:车辆停待查验区,携带资料到业务厅预审窗口进行机动车查验受理;
第三步:凭查验受理凭证到查验区等候机动车查验;
第四步:车辆驶离查验区,停放业务办理区停车位,车主到业务厅取号等待业务受理;
第五步:按呼号顺序到业务厅受理窗口进行机动车业务受理,选号、缴费;
第六步:发证窗口领取证件,或选择邮寄证件。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

制证

机动车档案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机动车档案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厚街机动车登记服务中心(厚街查验场)(仅受理小型汽车)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165号 1-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252路到福神岗公园南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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