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日常用语
港澳台居住证申领
预计办理总用时
8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深圳市) 证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jpg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1

收件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知书;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符合条件的,准予制证。2、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制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证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证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万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 办理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槟城路22号万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区7-2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228897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星期六:上午9:00-12:00(家庭服务专场),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53路到万江市民文化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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