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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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报居住登记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粤省事”或“粤居码”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复审:初审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4.办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给予居住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登记。
2.登记打印。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相关信息,完成居住登记。当场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1

收件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知书;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知书;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5

制证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知书;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知书;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
6

送达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知书;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出具决定通知书;2、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决定通知书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石龙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区车驾管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2、2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8132911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 莞353 到龙升南路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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