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市内移居-稳定居住就业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内移居-稳定居住就业
日常用语
市内居住迁移,市内购房入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证照 22d0d419-b45f-4f19-b048-25bffb590e52.jpg 居民户口簿.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市内居住迁移:
1.我市户籍居民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可单独迁入该房屋,也可一并申请办理迁入该房屋;属集体户迁家庭户的,原同一集体户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一并迁移;经迁入家庭户户主同意,原同一家庭户内的其他亲属或非亲属人员市内无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的,其户口也可一并迁移。
2.家庭户居民因离婚、征收、拆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房屋所有权或者居住权,应将户口迁到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在市内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且不具备市内亲属投靠条件的,其本人及户内家庭户成员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公安机关指定集体户。
3.单位集体户内人员因辞职后无新工作单位,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可申请迁入当地公共集体户。
4、户口在市人才公共户的居民,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迁移至居住地园区、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1)在本市无稳定就业(未在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3)配偶、子女、父母均不在本市家庭户,即不能办理市内三投靠;(4)在市内同一园区、镇街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近一年内在市内同一园区、镇街累计居住半年以上。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1

收件

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收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作出批准通过或不批准通过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制证

居民户口簿

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5

送达

居民户口簿

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6
    亲属关系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7
    未成年随迁子女抚养权归属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父母同意迁移的公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9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0
    土地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工作单位房屋产权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原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14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21号8号楼一楼石排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65-7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86659992,0769-8665999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星期六:上午9:00-12:00(家庭服务专场),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516路 ; 517路 ; 535路到石崇办事中心站下车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