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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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日常用语
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其他 居民户口簿.jpg 居民户口簿.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到入户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1

收件

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收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作出批准通过或不批准通过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制证

居民户口簿

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5

送达

居民户口簿

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注销地公安机关函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原落户相关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4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莞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 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莞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1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638653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星期六:上午9:00-12:00(家庭服务专场),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1路、8路、15路、16路、21路、28路、30路、LG1路、X21路到向阳路公交站。 或乘5路、6路、8路、45路、46路、L2路、L3路到戴屋庄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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