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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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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日常用语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照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 网上申请,已在警邮平台备案的公司,车主可以联系抵押公司通过东莞警邮e网通(https://yzsd.zronggroup.com/)网上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工作日17:00前提交申请的,下一个工作日算起,3-5个工作日证件寄出)
2.第二步: 提交资料,抵押公司通过平台上传资料由网办中心通过初步审核,再由邮政速递人员上门收件;(1个工作日内审核)
3.第三步: 网办中心,初审通过的资料回交到网办中心;
4.第四步: 是否受理,网办中心受理岗会在1-2个工作日内受理;
5.第五步: 制证,网办中心制证岗会在1-2个工作日内制证;
6.第六步: 邮政寄递,网办中心出件岗在制证后当日寄出;
7.第七步: 送达,邮政速递人员邮寄证件到指定的人员地方;
8.第八步: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通过关注”I莞家“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2.第二步:前往业务大厅取号办理,按预约地点选取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各镇街政务中心窗口;
3.第三步:等待叫号,由办理窗口受理业务;
4.第四步:证件领取;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4

送达

机动车登记证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 办理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1号楼二楼松山湖市民中心公安区3-1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2891020、0769-2289106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30;星期六:上午9:00-12:00(家庭服务专场),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 306路 ; 309路 ; 317路 ; 322路 ; 328路 ; 337路 ; 338路 ; 347路 ; 351路 ; 710路 ; 快215路 ; 莞312路到松山湖管委会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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