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日常用语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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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驾驶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机动车:第七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网上预约,车主本人通过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
2.第二步:前往业务大厅取号办理,按预约地点选取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3.第三步:等待叫号,由办理窗口受理业务,业务受理窗口;
4.第四步:证件领取,证件领取窗口。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送达
档案查询结果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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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东莞汽车城二路11号一楼业务大厅8-10号档案查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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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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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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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209路;305路;350路;366路;368路;快301路到国际汽车城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