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 其他 | 出入境通行证省厅.jpg | 出入境通行证省厅.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1、接收群众提出的加急事由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其真实性,必要时做好问询记录或指引群众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后,由申请人填写《急事急办业务申请表》,经窗口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业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问询记录或情况说明等附申请材料。 3、完成申请材料复核校对环节后将相关材料单独打包,1个工作日内上送。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港澳居民或华侨;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
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91号签证中心1-2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1)乘坐25、G9、26、47、G12路公共汽车到“城市花园站”下车;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旗峰公园站A出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