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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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 证照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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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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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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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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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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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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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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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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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相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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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护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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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交所持护照原件(换发、加注、境外签发)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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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3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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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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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家庭服务专场),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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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乘坐9、14、36、46、65、C2、C4、203、213、328、862、876、X5、X7、X11、X13、X17路公共汽车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