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延期Q2字签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延期Q2字签证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 | 证照 | 签证模板.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1、接收群众提出的加急事由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其真实性,必要时做好问询记录或指引群众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后,由申请人填写《急事急办业务申请表》,经窗口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业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问询记录或情况说明等附申请材料。 3、完成申请材料复核校对环节后将相关材料单独打包,1个工作日内上送。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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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应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 (一)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二)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三)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3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申请人相片及回执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亲属关系证明或声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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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被探望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回乡证、台胞证)及被探望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实际居住满6个月的居住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公安局签证中心
-
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91号签证中心1-2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位置指引:(1)乘坐25、G9、26、47、G12路公共汽车到“城市花园站”下车;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旗峰公园站A出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