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证照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jpg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样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5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该项审批工作以材料齐全、书面无瑕疵为前提,有关科室民警须按照法定程序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亲至办公场所,现场核实材料信息真实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 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根据公司设立所需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根据变更事项所需申请材料目录,进行收件
2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通过的,现场收取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并制作现场考察报告报本级领导审核;实地核查不通过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件。
对申请人的场地面积、办公区域设置、办公设施等项目进行考察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审查
市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领导在收到现场考察报告后,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审批。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现场考察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决定
市级公安机关领导自收到审查人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决定作出准予许可的,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对审批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现场考察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
制证
1、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
2、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由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
1、准予许可的,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1、准予许可的,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6
送达
将《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至申请人。
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企业名称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3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股东、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法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原件:0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
11办公场所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2设备材料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车辆行驶证原件:0 | 复印件:3 | 纸质/电子化
-
1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39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家庭服务专场),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乘坐9、14、36、46、65、C2、C4、203、213、328、862、876、X5、X7、X11、X13、X17路公共汽车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