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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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被监督的在建水利工程,在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站http://www.gdzwfw.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准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申请人收到通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三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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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F04-F3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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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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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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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