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 其他 | 林木采伐许可证 结果模板.pdf | 林木采伐许可证 结果样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集体审查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1.《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采伐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发证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属实后,予以核发采伐许可证。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益林采伐更新改造须经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实行采伐许可制度。公益林行政许可采取会审制度,由审批单位相关业务处(科)室组成会审小组。原则上会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底进行。省林业厅对连片皆伐面积大于300亩的,原则上派员现场调查核实,并附现场调查报告;对连片皆伐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还需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批。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予以申请: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2.因卫生间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 3.符合《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17〕4号)中有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条件(更新、抚育、疏残林改造、低效纯松林改造、桉树林改造、救灾复产林改造、自然保护区林分改造提升、其他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公益林的)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核查,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评审等)的,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广东省林业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根据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及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制证
对于准予许可的,印制广东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予许可的,印制广东省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送达
窗口自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林木权属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2林木权属者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采伐情况汇总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县林业主管部门转报更新改造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申请采伐公示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审核意见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现场林相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采伐与造林设计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可行性报告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三区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综合F01-F33号窗口
-
中心电话:
(服务三区窗口)0769-12345、(资源科)0769-2223479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2、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市民服务中心站; 3、自驾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