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 类型 | 书面核查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不含在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事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毕业证是由东莞市教育局发放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原毕业学校审核后会同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由学校登录在线申办服务网址,提交申请。
3.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及相应材料后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后,学校可选择窗口提交或快递方式提交(邮费由学校自付)相关申请材料;
5.政务服务窗口收到材料后,确认材料齐备之日起正式受理;
6.转交市教育局受理后,完成复核、批准,并办理完结。
7.由政务服务窗口通知学校领取证明书或邮寄到学校(邮费由学校支付),学校联系申请人领取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2.原毕业学校审核后会同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由学校携带所有纸质材料,统一到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3.政务服务窗口当场查验提交材料是否齐备,确认材料齐备后正式受理;
4.转交市教育局受理后,完成复核、批准,并办理完结。
5. 政务服务窗口通知学校领取证明书或邮寄到学校(邮费由学校支付),学校联系申请人领取证明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证
毕业证明书
送达
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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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综合F01-F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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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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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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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2、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市民服务中心站; 3、自驾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