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名称变更的批复 | 批文 |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名称变更的批复模板.docx | 变更的批复样例.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1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检查10个工作日不含在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变更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已获得办学许可 (二)拟变更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正副本;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正副本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广东省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3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变更后的章程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变更后新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变更后的业务范围;财务审计报告和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等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非学科类)
-
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7号楼502室
-
中心电话:
0769-23126119
-
办公时间:
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位置指引:
1、地铁:乘坐R2线至地铁鸿福路站E2出入口,转X13公交车到达军分区站下,走约700米到东莞市教育局; 2、公交:乘坐X1路公交到军分区站下,走约700米到东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