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教育局
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
日常用语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设立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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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证照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模板.zip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样板).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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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检查15个工作日不含在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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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所列出的对应条件的组织可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正副本;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正副本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
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7号楼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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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2312611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乘坐R2线至地铁鸿福路站E2出入口,转X13公交车到达军分区站下,走约700米到东莞市教育局; 2、公交:乘坐X1路公交到军分区站下,走约700米到东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