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东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东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3.申请人在东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4.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在申请补贴的纳税年度内符合《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东财规〔2023〕3号)规定的高端人才条件; 5.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资格条件 境外高端人才需属于外籍或港澳台人员。其中,外籍高端人才指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 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及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港澳台高端人才指取得《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及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境外高端人才的工作单位需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名词释义详见附件1): 1.科技创新领域的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2.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单位 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制造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符合《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的生产制造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其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企业。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单位 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25日24时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受理:镇街科技部门进行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初审,初审通过后市科技局进行复审。
3、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将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将退回。
1
收件
提交成功。
1.系统初步验证申请人填表信息是否与税务系统实名认证的一致;2.是否按系统设置要求填写并提交。
2
受理
1.网上申请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提交至审查步骤;2.网上申请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3.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转入审查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提交至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1.审批通过的,在系统上显示“市终审通过”,并短信告知经办人;2.审批未通过的,在系统上显示“市终审不通过”,并短信告知经办人。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综合窗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二区G03-G1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228358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2、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市民服务中心站; 3、自驾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