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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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村(居)委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提交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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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说明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东府办〔2021〕12号 第二十七条 村(居)委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提交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审核,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名单及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应当月审核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的资助名单,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为资助对象制订服务方案,协助资助对象选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回复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民政局申请复核。由市民政局会同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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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老年人; (二)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失能老年人; (三)孤寡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上述失能老人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标准和方法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老人,或丧偶、无子女的老人;部分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堡垒户)。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老年人或委托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预约评估方式,配合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信息,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步:评估小组安排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前往医疗机构或上门入户进行能力等级评估。申请人需预付评估费用,符合服务资助调整的将予以报销评估费用。
第三步:经评估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村(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完成申请流程并进行初核。
第四步: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审核,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名单及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
第五步:公示结束后,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市民政局备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为资助对象制订服务方案,协助资助对象选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回复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老年人或委托人通过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预约评估方式,配合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信息,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步:评估小组安排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前往医疗机构或上门入户进行能力等级评估。申请人需预付评估费用,符合服务资助调整的将予以报销评估费用。
第三步:经评估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村(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上传《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完成申请流程并进行初核。
第四步: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审核,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名单及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
第五步:公示结束后,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市民政局备案。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为资助对象制订服务方案,协助资助对象选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回复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收件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收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为资助对象制订服务方案,协助资助对象选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回复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决定
公示结果。
制证
按照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确定的服务方案与资助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服务。
送达
协议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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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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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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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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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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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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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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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保障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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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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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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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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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二区4至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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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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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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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