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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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日常用语
维修资金交存,维修资金交款,维修资金缴存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在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至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一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存;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六条规定的业主负责交存。
(二)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其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负责交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下列纸质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受理单位通过登录维修资金系统:办理“代打交款通知单”或“开发建设单位批量交款”业务提出申请:
1、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资料齐全受理单位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
(二)交存。申请人持《东莞市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到相应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

1

收件

齐全、不齐全

齐全、不齐全
2

受理

同意、不同意受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大朗镇房地产管理所

  • 办理地点:

    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业务窗

  • 中心电话:

    0769-8281615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搭公车:乘搭常平18路、大朗28路、大朗2路、大朗4路、大朗5路、大朗7路公交车到大朗镇政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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