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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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已介入监督的工程,一个或多个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已按合同内容完工,工完场清,临时设施已拆除或移交。 2、已介入监督的工程,由于解除合同,需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市安监站综合室自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实是否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第三步:决定,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的,按规定签发《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的,退回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第二步:受理,市安监站综合室自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实是否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第三步:决定,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的,按规定签发《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不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的,退回办结。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的,按规定签发《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证照;不符合终止监督条件的,不予以通过,作退件处理。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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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原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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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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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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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