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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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网上审批”,按照网上办事平台公租房申请审核登记中业务项“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提示将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网上上传全部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上传(包括所有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不得上传复印件,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住建部门对申请人上传的申请材料有质疑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实,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发现网上上传附件资料经核验有隐瞒有关情况、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的,我局将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8〕17号)对申请人作出处理。????
2、网上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包括字迹、纸纹、人员相片等),不得比原件缩小或放大,否则不予通过。????
3、网上上传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原件扫描件必须以PDF格式,正向上传、清晰、可辨。(注:将资料及证件原件按1:1彩色清晰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环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表格信息填写规范、正确、完整,申请人签名并打指模,申请资料齐全,资料符合受理的标准,镇(街)窗口办理人员即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标准,镇(街)窗口办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环节:受理后,镇(街)住房保障经办部门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核实是否具备条件。市级部门工作人员自收到镇街审批后的资料1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镇(街)、市级住房保障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环节。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新入户人员的审核标准为社保情况、公积金缴存情况和房产情况是否符合保障标准。
3、审批环节:镇(街)和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申请条件符合保障标准,镇(街)、市级各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审批通过。
4、办结环节: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和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东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内加具办理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申请人出具《东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办理意见包括通过和不通过。
5、送达环节:办结后镇(街)窗口人员即可送达,申请人到镇(街)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即加具镇(街)、市级经办部门意见的《东莞市住房保障申请表》)或快递送达(自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受理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镇街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市级提出审查意见,镇街、市级两级公示后,转入决定步骤。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决定
符合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提出通过意见。 2.不符合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提出不通过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二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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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原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二区综合窗口G1-G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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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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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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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