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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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日常用语
租赁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其他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模板.png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样例.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可邮寄材料): 2.填写备案信息。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3.受理 线上受理申请资料。 4.审核 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告知当事人。 5.审批
无误后,审批通过。 6.办结
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各镇街房管所领取或者登录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http://zjj.dg.gov.cn/mware_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zjj.dg.gov.cn%2Fmware_index%2Fzulin下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租赁双方在《申请表》签字(盖章)。由租赁当事人其中一方带齐申请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申请办理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邮寄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房管所。
2、受理,审批: 镇(街)房管所负责审核,对电子资料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打印登记备案证明。如申请资料有误或不符合受理要求,业务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
3、归档 镇(街)房管所将受理资料实物件进行归档。

1

收件

1.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提出初审意见。
1.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查步骤。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办理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内容,转入审查步骤。

1.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查步骤。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办理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内容,转入审查步骤。
3

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初审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
4

决定

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意见。
5

制证

《东莞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电子证照

无需送达
6

送达

《东莞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电子证照

短信通知申请人在住建局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东莞市房屋租赁签订登记备案申请表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石排镇房地产管理所

  • 办理地点:

    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497号市民办事服务中心业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8170189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搭公车:乘搭75路、101路、106路、109路、130路、203路、218b路、石排13路、石排2路、石排3路、石排5路、石排7路公交车到石排公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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