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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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 备案样板空白.doc 备案样板.doc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 总时限 9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是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栋的单位工程,且与未完成项目施工不存在交叉施工及影响单位工程使用安全。
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2099号):联合验收试行阶段,10月15日前已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10月15日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类项目均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截污管网项目,房建项目请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要求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网按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审核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查和决定。市住建局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不同意竣工备案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截污管网项目,房建项目请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要求申请)
申请人在办事大厅按要求取号,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接收。
2.受理
受理审核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查和决定。市住建局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不同意竣工备案的决定。

1

收件

核验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 、对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
3

审查

提出初审意见。

是否符合办事指南要求。
4

决定

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根据办事指南审查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
5

制证

生产电子证照

审批系统自动生产电子证照。
6

送达

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申请人自行通过住建局官网查询并下载电子证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4
    规划验收合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5
    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7
    电梯验收合格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说明和终止监督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1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

  • 办理地点:

    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原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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