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日常用语
预售 预售许可 预售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模板.zip 预售许可证.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达到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
4

决定

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一份)。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说明理由。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一份)。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说明理由。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商品房预售证核发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

  • 办理地点:

    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原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