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证照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模板.zip | 预售许可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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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件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受理
达到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一份)。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说明理由。
制证
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签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广东省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一份)。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发出“审查意见”,说明理由。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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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原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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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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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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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