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证照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模板.jpg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样例.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总则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1、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及办事指南要求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2、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三库一平台网上提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在市住建局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网上审批,上传申请表扫描件,轮候取得我局办事平台受理编号。
2
受理
达到受理条件的,转入审查步骤。
收件即受理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4
决定
1、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
5
制证
企业自行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
企业自行打印。
6
送达
企业自行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
短信通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改制、重组、分立方案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4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