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提出初审意见。
1.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查步骤。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办理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内容,转入审查步骤。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核对窗口收取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填报需知的要求。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填报需知的要求。
3
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初审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
4
决定
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意见。
5
制证
录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无需送达。
6
送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短信通知申请人在住建局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4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5施工合同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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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等批准文件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
-
办理地点:
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原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