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在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 | 740f049e-8eaa-456e-8680-0dc99128a433.png | e82e2210-522a-44e5-809b-6606c765149c.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复函)的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的要求,申办前需在“省在线平台”(http://www.gdtz.gov.cn)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历史项目需办理补码(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提出初审意见。
1.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查步骤。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办理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内容,转入审查步骤。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核对窗口收取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填报需知的要求。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符合填报需知的要求。
3
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复核初审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
4
决定
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意见。
5
制证
录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无需送达。
6
送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短信通知申请人在住建局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
-
办理地点:
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原国际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F综合服务三区F01-F2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69-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