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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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 。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4.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按业务流程规定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时限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主要领导或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根据申请业务的经营范围,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有关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时限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主要领导或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服务三区F01-F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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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综合F01-F3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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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运政0769-22835818,港航0769-22835816,路政0769-22835819,交通建设0769-2283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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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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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地铁:市民可乘坐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出站,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2.公交:市民可乘坐公交线路9、14、36、46、65、C2、C4、X5、X7、X11、X13、X17、203、213、328、862、876、微巴3路、微巴4路、微巴5路、微巴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市民服务中心。 3.自驾:可导航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